为完善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苏价医〔2017〕21号)、《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要求,经过调研,并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我局起草了《宿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初步改革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并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2月20日(周四)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市物价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宿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基层医疗收费调整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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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