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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应急下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65元/人次(以上价格均含核酸检测试剂价格)。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
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下医疗  机构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72

65

不区分检验方法

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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