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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1年第二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规定,现就确定2021年第二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19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中,对“经颅多普勒超声发泡试验”等7个A类项目确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医用膳食称重配制”等11个B类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1个C类项目“压力衣制作”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本次1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中,对“腹膜透析置管术”等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咽喉部手术等离子系统辅助操作”等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三、新增和修订项目(除外内容)中涉及的可复用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除以可复用次数收费,医疗机构应将可复用次数和具体收费标准在官网公示后执行。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新增A类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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