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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取诊察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有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取诊察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不以疾病诊断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和一般诊疗费。相关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1年2月6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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