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有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取诊察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不以疾病诊断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和一般诊疗费。相关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1年2月6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