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的要求,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此项改革工作,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拟定了部分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患者负担平稳可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调整,对原收费项目等级(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的111个项目,其中101个项目调整为乙类,10个项目调整为甲类。现公示价格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1月22日-11月2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25-83290268,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9房间,邮政编码210004,邮箱:jsybyljg@163.com。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