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照低价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现将低价药品清单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牛黄上清丸(含体外培育牛黄)、右归丸(小蜜丸)、治咳川贝枇杷滴丸、中风回春片退出本市低价药品执行范围。
二、调整清开灵注射液、脑脉泰胶囊、地尔硫卓缓释胶囊(Ⅱ)(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咪达普利片(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进入我市低价药品清单。
三、各药品生产经营者对上述调整情况如有意见,可于2018年1月5日前,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处反馈。公示期后,我委将综合反馈意见,正式公布低价药品清单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