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逐步理顺宜宾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15项,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9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宜宾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2.宜宾市2021年第一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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