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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卫健部门设置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为患者提供建床和查床等服务时收取。

二、项目价格

(一)此次新增的“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收费项目仅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试行一年,我市暂不开展此项项目。

(二)院际会诊(省内主治医师)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三、医保支付

(一)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

(二)以下情形之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要求的;

2.非家庭病床收住对象的费用;

3.以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为主的家庭病床费用;

4.设置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本院门诊或其他医保签约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5.医养结合机构家庭病床床位人数超出住养人数30%;

6.其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四、相关要求

(一)由设立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开具住院申请表及病历等相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医务科审核盖章,建床2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对于符合收住家庭病床治疗的,每个治疗周期原则不超过45天,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在期满7天前办理延期,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单次住院最长不超过90天,每个年度医保支付住院次数不超过2次。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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