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存在问题,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批复》(浙医保发〔2021〕37 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拟订了《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傅海港,联系电话:0575-89115810,传真:0575-89115875,电子邮件:sxsylbzjzcc@163.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1614室。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