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市医保局结合珠海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1年版)》。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为我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是全市的最高限价,其他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此为基准按比例实行下调,具体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90%来确定;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80%来确定;农村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70%来确定。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1年版)》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 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