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九〇九医院,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中医病种范围,促进中医诊疗率提升,支持我市中医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九〇九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二、病种及收费标准
本批次共推出42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全部是中医病种,具体病种详见附件。
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继续按照原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卫计委《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89号)的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三级医院分为A档、B档(三甲医院执行A档收费标准,其余三级医院执行B档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在执行中医病种收付费时,应同时符合附件中规定的主诊断(中医病症分类诊断)及对应说明栏中的相关西医疾病诊断。
三、医保支付
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医保支付政策继续按照原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卫计委《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89号)规定执行。
四、配套要求
市卫健部门要加强中医病种医疗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同步配套下达本批次病种《临床路径》和《入院标准》。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落实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细化临床路径表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好质量与疗效评价,严格退出管理,退出病例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及时做好本批次病种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医保结算系统维护,及时将更新的接口文档发送至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并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顺利执行;定期监测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市卫健部门反映。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