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广州地区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我省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市按照省相关要求,对照形成了《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