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7月12日,收到《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2项,经研究,均予以采纳;《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未收到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在《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增加“应当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此条意见予以采纳。
2.关于对《办法》第二十条“(一)连锁门店配备的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符合《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远程药学服务的连锁门店可不配备在岗执业药师”的表述进行调整的意见。此条意见予以采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