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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下简称“价监局”)统一部署,市价格检查部门负责市管29家公立医疗机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名单附后)的检查工作,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地域由各区价格检查部门或指定专门检查人员(以下统称为“各区价格检查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单由各区价格检查部门协调本区卫健委提供。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被查公立医疗机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部队武警医院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重点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及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针对通知中重点治理内容开展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各区价格检查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选重点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的同时,要安排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我委将对全市价格检查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案例培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实施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各区价格检查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举报信息预警作用,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判,找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加强与价监局的沟通联系,解决价格政策、法律适用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各区价格检查部门要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成效,撰写检查报告填写统计表,报送1-3个典型案例。对于普遍性问题,以点带面、追本溯源,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提出整改建议,以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各区价格检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重点治理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重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举报热线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检查期间,各区价格检查部门要及时与价监局沟通,如遇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同时各区应加强与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的工作协调,全面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请于2019年7月6日前将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双随机”确定的抽查比例和医疗机构清单,本次检查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OA报送委价监局(于新)。

 

 

                             2019年7月7日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232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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