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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信用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徐医保规〔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信用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经纳入徐州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的药店,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徐医保规〔2019】1号)文件规定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现等级正常服务满一年,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零售药店营业面积要求:
    (1)申请A级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B级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2020年度考核分要求:
    (1)申请A级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度考核得分≥98分;
    (2)申请B级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度考核得分≥95分;
    4.申请A级定点零售药店的应设置专区销售不少于200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主要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和其它常用药;申请B级定点零售药店的应设置专区销售不少于100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主要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和其它常用药;
    5.A级、B级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药品进销存监管系统”,并遵照《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监管工作规范》(DB32/T3740-2020)执行。
    二、申请材料  
    1.《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注明营业面积);
    4.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
    5.在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明细表;
    6.工作人员花名册(连锁公司提供其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标明所在门店);
    7.近一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无重大药事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三、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信用等级评定申报期间内,不再接受药店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等信息变更工作。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受理地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服务管理科907室。
    联系人:张世宇、张潆心       
    联系电话:85800508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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