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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31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2        信息来源:查看

青医保局发〔2021〕162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青海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修订项目开展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审核通过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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