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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信息来源:查看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1〕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政策转告有关检测机构,敦促检测、执收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在网站、窗口等场合的收费公示信息,同时到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办理收费备案更新手续。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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