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除外可收费耗材的通知》(云医保〔2020〕11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
照执行。
一、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云医保〔2020〕117 号规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患者负担。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明忠,联系电话:2160080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司晓明,联系电话:2132064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10 月13 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0 年10 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