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管医疗机构: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同意植入式给药装置护理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辽宁省肿瘤医院等申报单位延期试行植入式给药装置护理等7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其它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按照新增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纤维酶原测定等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停止在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详见附件2),如有医疗机构需要开展,按新增项目申报。
三、各市要认真落实分级定价政策,对诊察、诊断、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各级价格差距不低于10%。
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到2024年2月29日。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
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以 S作为首字母;对我省现行文件未定价项目,列为本次新增的,按原编码执行。
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其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