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住院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35号)精神,为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经组织医疗、医保专家充分论证,确定了新增42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类别(见附件1),并调整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年版)》中3项医用耗材的医疗保险支付类别(见附件2),请认真遵照执行。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和省金保办要尽快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要抓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及时兑付。
本通知自8月15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