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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3        信息来源:查看

五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发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就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三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75元,均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检测技术和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

二、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三级医院按照每人次检测费最高限价6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55元,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适用于大人群样本快速筛查)。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住院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现行住院医保政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热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医保支付原则上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不高于同级别医院最高限价。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宁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废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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