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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34号)等文件,经专家评审,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新增和修改部分诊疗项目。
    一、新增肝素结合蛋白测定(物价编码250301021)等诊疗项目(附件1),暂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二、调整超声断层容积扫描(物价编码220302014)等诊疗项目的项目说明、结付等级等(附件2);
    三、删除男(女)性健康体检组套(项目编码106875、106876)等诊疗项目(附件3);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开展相关诊疗项目的,经市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后另行调整。
请各单位做好数据维护对照工作。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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