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进一步规范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防止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因不当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切实消除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造成的安全隐患,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函〔2023〕52号)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公开、择优的原则,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确定以下154家药品零售企业、24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请您为了自身用药安全和他人健康,定期检查家庭小药箱,如发现药品已过期,可及时送至定点单位予以回收。
特此公告。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