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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和效率,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53元,5混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2元,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2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适用于大规模核酸检测。

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30元。

上述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项目相关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根据疫情发展势态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行为,做好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工作。

四、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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