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坚持优化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确保群众基本医疗费用支出总体不增加工作目标,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玉溪医疗控费再出招。2019年12月,玉溪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关于玉溪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全面取消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直接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2020年3月,印发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征求公立医疗机构意见、信息公开公示、专家论证意见、法律顾问等程序,制定印发《关于玉溪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玉医保发〔2020〕11号),文件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足额弥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调平补齐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村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1.综合测算价格调整空间。由市医保局牵头,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照云南省医用耗材加成规则,以2018年度全市744家公立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收入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需求合理增长等因素,作为需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调价空间。
2.科学确定价格调整项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进行补偿,重点调整手术、治疗、护理类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优化医药费用结构。
3.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幅度。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经济水平、医疗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幅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引导分级诊疗秩序建立,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区域内不同等级、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二)执行“一市一策”方案,落实“结余留用、不足不补”政策。为确保全市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弥补执行“一市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执行“结余留用、不足不补”的政策。鉴于市县(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不再另行弥补;之后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收入变化也不再滚动计入需要调价解决的范围。
三、调整项目(共7项)
调整7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调整3项手术类、平均调高24%,3项注射类、平均调高53%,1项护理类、调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