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等原则,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hjd0708@163.com
传 真:0576-88513327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台州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医院东院区住院病房床位费价格标准的请示》(台医〔2021〕72号)悉。根据新院区病房环境、设备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等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六、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2021年 12月 日起执行。
附: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 日
附件:
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普通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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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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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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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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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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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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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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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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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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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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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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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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