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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现就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A类项目管理,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项目使用的相关试剂作为除外内容,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由财政补助资金采购或慈善捐赠的试剂不得收费。

二、本通知执行后,医疗机构开展上述相关检测不得按现行同类别其他项目收费。

三、上述规定为临时价格措施,疫情应对结束后立即取消,有必要常规开展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尽快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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