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规定,省医保局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公布了20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项 ;29项修订项目,其中修订2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修订2项大类说明,废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何定价?
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患者就医负担、项目合理比价关系,制定试行价格。
三、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是否报销?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试行期满经省医保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定价,并确定医保支付政策;项目中涉及已纳入贵州省医保项目库的医用耗材,继续执行现有医保支付政策,待试行期满,根据对应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再作规范。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如何定价及报销?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按照全自费项目管理。
五、文件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