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发展需要,市本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7〕77号)精神,以及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宜市医保字〔2018〕3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对宜春市人民医院等11家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向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电话:0795-3219309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