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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07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4月12日,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文件,对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共调整345项,其中提高273项,降低70项,调整项目内涵说明等2项。文件规定:“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本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切实搞好价格衔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调整,重点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生、护理人员医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促进分级诊疗。《通知》规定:文件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收费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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