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43个品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