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第三批六个单病种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对你院申报的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去除等6个病种临床路径和近三年收费平均价的审核,并从扬州的实际出发,经研究,确定你院第三批单病种限价标准如下:
1、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去除(单侧) 5800元;
2、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单侧,不含固定器材) 6920元;
3、全髋关节置换术(单侧,不含内固定器材) 13000元;
4、小儿包皮环切术 1850元;
5、乳腺癌根治术(单侧,不含肿癌免疫组化病理检查) 10950元;
6、胫腓骨骨折内固定去除(单侧)6000元。
扬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 价格 批复
抄送: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