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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总院(医联体),公立专科医院:

鉴于《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明卫〔2018〕179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文件精神,对原试行自主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梳理规范。经研究,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价格,详见附件1。

二、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2。

三、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同时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详见附件3。

四、各单位要认真解读政策,注意新旧政策调整,严格按照规范的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核定价格等内容执行,同时做好本单位收费(医保)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明卫〔2018〕179号的执行时限顺延至2021年1月14日。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表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3.三明市取消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总院(医联体),公立专科医院:

鉴于《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明卫〔2018〕179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文件精神,对原试行自主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梳理规范。经研究,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价格,详见附件1。

二、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2。

三、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同时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详见附件3。

四、各单位要认真解读政策,注意新旧政策调整,严格按照规范的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核定价格等内容执行,同时做好本单位收费(医保)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明卫〔2018〕179号的执行时限顺延至2021年1月14日。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表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3.三明市取消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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