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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进行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对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推动省、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融合发展,确保我省统一启用国家15项业务信息编码后,医疗费用的正常上传和结算,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进行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对应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1〕2号)要求,现就全市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对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2021年2月7日前,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指导督促本地涉及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其所用耗材与国家统一编码的对应工作。否则,在我省启用国家统一编码后将无法上传耗材费用,影响费用的结算。 

  二、操作办法。全市涉及医用耗材使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陆省医保局门户网站(http://ybj.shanxi.gov.cn/),点击“公共服务”栏目下医用耗材目录维护平台,按照操作指南完成账号注册、下载“医用耗材基础数据表”模版等流程。医疗机构在HIS系统中导出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用的耗材数据,生成“医用耗材基础数据表”,导入维护平台,按要求进行本医疗机构所用耗材与国家统一编码的对应工作。 

  三、几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主动尽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好各自编码对应工作。二是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对应工作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标工作实施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市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编码顺利落地执行。 

    

  数据维护问题 联系人:高建民  电话 3333898 

  业务政策咨询 联系人:孙  帆  电话 3333896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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