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
现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1年6月8日起执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5)
一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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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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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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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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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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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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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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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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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血管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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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涂层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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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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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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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诊断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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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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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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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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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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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动力监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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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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