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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下调核酸检测价格
发布时间: 2021-09-06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烟台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自8月20日起,明确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由原来的60元/次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由原来的30元/次调整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由原来的20元/次调整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

 

 

 

政策解读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我为什么花了不止这些钱?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分为三种方式:

(一)单个样本检测。价格规定为每人次45元,但是核酸检测试剂要单独收费,价格约为10-20元,即总收费每人次60元左右。

(二)5个样本混检。价格为每人次23元,不再单独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三)10个样本混检。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再单独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做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门诊诊察费?

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窗口和区域提供采样服务。

三、本次调整的项目价格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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