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1〕42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附件1)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四、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2021年补助资金
|
应下达
|
已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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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曙区
|
140
|
140
|
0
|
2
|
江北区
|
70
|
100
|
-30
|
3
|
鄞州区
|
130
|
150
|
-20
|
4
|
镇海区
|
38
|
60
|
-22
|
5
|
北仑区
|
60
|
100
|
-40
|
6
|
高新区
|
30
|
30
|
0
|
7
|
东钱湖
|
15
|
15
|
0
|
8
|
大榭开发区
|
15
|
15
|
0
|
9
|
奉化区
|
120
|
160
|
-40
|
10
|
宁海县
|
118
|
168
|
-50
|
11
|
象山县
|
130
|
180
|
-50
|
12
|
慈溪市
|
80
|
150
|
-70
|
13
|
余姚市
|
170
|
220
|
-50
|
合 计
|
1116
|
1488
|
-372
|
附件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
省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
区级财政部门
|
|
区级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
|
≥1次
|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
全覆盖
|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
≥90%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
≤60分钟
|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30分钟
|
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
100%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90%
|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S点数法付费
|
逐步推开
|
基本医保参保率
|
≥95%
|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
|
100%
|
质量指标
|
医保法制建设能力
|
有所提高
|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
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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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
有所提高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显著提升
|
医保宣传能力
|
显著提升
|
医保标准化水平
|
显著提升
|
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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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
集中采购落实情况
|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