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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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