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提高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的全面性和主动性,绍兴市局坚持“三个强化”,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变更、上市放行、年度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对15家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关键人员变更审批。按照“服务不降温度、审批不降标准”的工作原则,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的学历、资质、从业年限等为要求,高效规范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行政审批工作。依托“黑匣子”绍兴应用场景,对人员变更频繁的企业进行实时预警,并将变更后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关注点。今年以来,已办理相关变更审批7件,接收预警信号3条,对15家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强化药物警戒体系建设。邀请行业专家,对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做专题辅导,指导持有人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联合市食药检院,对持有人药物警戒部门设立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已实地检查5家次,任务完成率达36%。
三是强化检查问题整改闭环。通过下发整改函、告诫信等形式,压实持有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引导持有人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完善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今年以来,已对6家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下一步将实现“回头看”检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