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甘肃矿区、甘肃电力、兰州铁路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23号)下发后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衔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一规范管理,便于医疗费用结算,经研究,对部分药品信息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衔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暂将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批准的七味散等322种院内制剂(见附件1)进行统一编码,并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支付范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院内制剂中名称疗效一致的药品不得同时使用。今后视院内制剂生产能力、临床应用效果、同类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退出或增补。
各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制剂用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07号)规定,已经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此次目录字典中未列入的院内制剂,各地可继续执行,并在9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为完善《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数据字典,对复方甘草含片等16条药品目录数据字典信息(见附件2)进行修正。
三、修正后的《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数据字典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数据字典内容一致,各地可通过金保专网FTP服务器(10.192.129.205)下载新版数据字典,并在8月25日前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目录对码工作,9月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省直、金昌、天水、酒泉、甘南、嘉峪关、平凉、武威、甘肃矿区等8个使用省集中“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的地区,由省厅直接更新,兰州、定西、张掖、临夏、庆阳、白银、陇南7个自建系统的市州和甘肃电力、兰州铁路社保中心按通知内容自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