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19〕63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医保〔2019〕25号)的执行情况,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规范“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项目编码110200006)。
二、补充完善“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B)测定”2个价格项目内涵。
三、修订“面部瘢痕切除整形术”等8个价格项目计价单位;修订剖官产术等11个项目说明栏内容。
四、新增“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扫描)”和“特需病房床位费(高档套房)”等2个价格项目。
上述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属性详见附件1。
五、勘正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等内容,详见附件2。
六、各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与住院患者结算问题的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9月23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