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发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度假区政工部,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开展鲁医保发〔2020〕81号文件附件1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后,如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向市医保局医价科申请,由市医保局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鲁医保发〔2020〕81号文件附件2、附件3的相关内容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我市相关政策另行发文公布。
联系电话:2186987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