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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讷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信息来源:查看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我市实施“两病”门诊用药补偿待遇。
  (一)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已享受“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现有的慢性病保障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此“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医疗机构: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准。我市认定医疗机构为讷河市人民医院、讷河市中医医院。
  (三)待遇标准:认定合格的“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四)购药医疗机构:认定合格后,在我市辖区内任选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购药(讷河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注:要想详细了解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有关事宜,请到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ehe.gov.cn)进一步查询“两病”政策。
讷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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