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4月9日联合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病种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58号),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5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现对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7个病种的主操作调整是省局在做病种反馈时要求我市进行主操作规范,我局根据要求征求了临床编码员的意见后,进行了调整,确保调整后规范的主操作能够映射成国家医保版的主操作。
(二)四个病种的收费标准调整,均以调低为准,调低的依据见附件。(个别病种医疗机构强烈要求调整如尿道下裂)这些病种调低幅度均不大,且不影响按病种工作的整体正常运行,同时有利于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入组率更高。
(三)进一步完善明确部分按病种收费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