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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拟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2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临床实际,经组织专家论证,拟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公示价格调整方案: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120元/次。每次检测不少于两个靶标,患者住院期间检测不超过两次;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包括总抗体、IgM、IgG)检测:40元/次。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等情形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25-83290267,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9室,邮政编码:210004,邮箱:jsybyljg@163.com。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临床实际,经组织专家论证,拟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公示价格调整方案: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120元/次。每次检测不少于两个靶标,患者住院期间检测不超过两次;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包括总抗体、IgM、IgG)检测:40元/次。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等情形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25-83290267,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9室,邮政编码:210004,邮箱:jsybyljg@163.com。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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