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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意见建议的公示》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2023-08-30        信息来源:查看
     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意见建议的公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人次就“太子参配方颗粒”等内容提出的19条意见、建议。所有意见、建议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经综合分析,共采纳3条、未采纳14条、另有其他(非修改意见建议)2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来源

1

将太子参配方颗粒的【制法】项下饮片投料量由3100g改为3125g。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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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的【制法】项下饮片投料量由4000g改为3000g。

未采纳。

电子邮件

3

将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8.0%。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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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议修改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的【含量测定】项限度,修改为:每 lg含肌酐(C10H12N4O5) 应为2.8mg~11.3mg。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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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议修改鹅不食草配方颗粒的【制法】项,调整干浸膏出膏率范围为:13.5%~27.0%。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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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锦灯笼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21.0%。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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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修改玫瑰花配方颗粒【制法】项,调整干浸膏出膏率范围及制成量。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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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议修改玫瑰花配方颗粒的【含量测定】项限度,修改为:每l g 含总黄酮以芦丁 ( C27H30016)计应为 40.0mg~100.0mg。

未采纳。

电子邮件

9

议修改玫瑰花配方颗粒【规格】项表述为:每 l g 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 3.0g。

未采纳。

电子邮件

10

将密蒙花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25.0%。

已采纳。

电子邮件

11

将大蓟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10.0%。

未采纳。

电子邮件

12

将红景天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25.0%。

未采纳。

电子邮件

13

建议修改龙脷叶配方颗粒的【含量测定】项限度,修改为:每l g 含山奈酚-3-O-龙胆二糖苷(C21H 30O16)应为0.25 mg~1.40mg。

未采纳。

电子邮件

14

建议修改仙鹤草配方颗粒的【含量测定】项限度,修改为:每 l g 含槲皮苷(C21H20O11) 应为0.8mg~8.0mg。

未采纳。

电子邮件

15

将小蓟配方颗粒的【浸出物】限度修改为:不得少于15.0%。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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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议修改小蓟配方颗粒的【含量测定】项限度,修改为:每 l g 含蒙花苷(C28H32O14) 应为1.0mg~6.0mg。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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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议修改益智仁配方颗粒的【制法】项,调整干浸膏出膏率范围为:12.5%~25%。

未采纳。

电子邮件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 意见建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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