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4月14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有升有降调整了34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规定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0%-30%。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下浮价格执行。
二、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
三、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1年5月14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