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项目“250309005药物浓度测定”的修订内容“免疫抑制药物加收”在试行期间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通知》第五条“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地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予以调整或撤销。”规定,从6月24日起全省暂停试行该项目的修订内容“免疫抑制药物加收”,后续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情况另行公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