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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80元。 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30元。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上述新冠病毒核酸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相关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收费项目信息维护工作,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行为。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1月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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