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人社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军队、武警驻惠医疗机构,市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和国家医保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和勘误,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5个,其中“心脏移植”等9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自2022年7月1日执行;“310507002F错颌畸形治疗设计”等9项口腔美容类项目(见附件2)调整到市场调节价项目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勘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个(见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县区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